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若干...
第一条【指导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模式优势,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 ,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涉疫情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今年2月18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并提出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利用先发优势 ,加大在线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探索力度。
疫情期间的常态化应用,彰显制度优势疫情防控背景下的需求满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常态化在线诉讼模式节约了司法资源 ,避免了人员聚集,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
全面部署线上诉讼:贯彻比较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联动诉讼服务。从开庭排期 、指导当事人使用北京法院“云法庭”系统、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或在线调解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凡是符合线上审理条件的案件 ,均采取线上诉讼,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

北京法院12368热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
北京法院12368热线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内容如下:春节前确定的开庭是否可以延期: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规定 ,对原定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是否延期及延期时间,需根据法院通知确定。想要联系法官怎么办:可以通过12368热线联系法官 。
线上服务持续:全市各级法院开放立案 、诉讼服务和信访场所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 ”微信程序 、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继续提供线上立案、网上信访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 ,敬请理解 。
北京法院12368热线近期热点问答汇总如下: 现在可以到法院现场立案了吗?受当前疫情影响,全市三级法院的立案窗口暂停现场办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网上、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申请立案。视疫情发展情况,将逐步开放现场办理窗口 ,具体立案窗口开放时间以法院公告为准 。
“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操作流程:提前通过上述渠道预约时间,按预约时段前往现场办理。询问方式:预约程序问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期间可否中止/延长
〖壹〗 、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期间可以中止或延长,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如下:诉讼时效中止 适用条件:根据上海高院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可适用时效中止规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
〖叁〗 、疫情中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需依据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止规则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具体分析如下: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条,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Fourteen〗 、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伍〗、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疫情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影响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例如,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21年12月31日届满,而当事人在2021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此时距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九个多月 ,不在最后六个月内,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